各县级市(区)教育信息化机构,市教育局各直属(代管)学校:
为推进全市中小学校人工智能课程建设,提升中小学生对人工智能的认知水平和学习兴趣,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评选办法〉的通知》(苏教宣信〔2021〕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首批苏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的评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认定对象
2021年已申报苏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的创建学校。
二、评估认定目标
开展首批苏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的评估,择优认定各市(区)20%左右苏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
三、评估认定标准
苏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的评估认定指标体系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评选办法〉的通知》执行。
四、评估认定组织
苏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评估认定工作由苏州市教育局大数据处牵头,苏州市电化教育馆组织实施。各市(区)教育信息化机构配合做好具体组织工作。主要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学校自评
11月25日前,学校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将评估材料上传至苏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评审平台(https://rgzn.suzhou.edu.cn/),账号密码另行通知。
1.评估材料包含创建工作总结、创建宣传片、实录课(不少于3个)、典型作品及编程演示视频(不少于5个)、学校自评得分表(见附件,每项指标内容需自评打分并上传佐证材料),以及其他附件。
2.视频格式为MP4,不大于400M;Word文本不大于10M;其他相关多媒体资料不大于100M(RAR压缩文件)。
(二)县级市(区)初评
12月8日前,各市(区)教育信息化机构组织专家对中小学校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线上初评和线下核查,对于满足条件的学校,在系统初审意见栏提交“拟通过”意见;对于尚未达标的学校,退回并补充材料;最后形成区域评估报告,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398554963@qq.com。
(三)市级复核认定
12月20日前,苏州市电化教育馆组织专家对市(区)初评通过的中小学校进行市级复核。
(四)公示并发文认定
12月31日前,完成苏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评估结果公示,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认定学校名单。
联系人:周红涛,电话:87664312
附件:苏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评估自评表
苏州市电化教育馆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