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各直属(代管)中小学校:
为大力推进江苏省智慧校园建设,切实提升苏州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江苏省智慧校园及示范校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信函〔2022〕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审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校范围
已获认定的省级智慧校园可以申报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
二、审核认定标准
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应满足《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示范校建设性指标》(见附件1),并在科学性、实效性、创新性、可推广性等方面体现示范性和引领性。
三、审核认定组织
省级智慧校园审核认定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具体组织工作。主要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学校自评申报
9月16日前,学校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省智慧校园管理平台(jyxxhd.jse.edu.cn/zhxy)。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创建工作总结、特色成果或典型案例、学校自评得分表(见附件2)以及体现示范性的支撑材料。自评表中所有得分点均需提供佐证材料。
(二)县(市、区)初审推荐(中小学)
10月14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对中小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初审并组织现场核查。对于满足条件的学校,在系统初审意见栏提交“拟推荐示范”意见;对于尚未达标的学校,退回并补充材料。
(三)市级复审推荐(中小学)
10月28日前,各设区市教育局对县级推荐的智慧校园示范校组织专家复审后择优推荐。各设区市推荐的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不超过5所,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推荐表(见附件3)须经设区市教育局盖章确认后报送。
(四)省级复核认定
12月9日前,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通过县、市两级审核的中小学校进行省级复核。
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需参加现场答辩,各设区市推荐的中小学示范校入围现场答辩。综合评分按网络审核得分占40%、现场答辩得分占60%的分值比例计算,排名前50名的中小学拟认定为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
(五)公示并发文认定
12月30日前,完成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公示,发文公布省级智慧校园及智慧校园示范校。
四、其他事项
申报学校的《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示范校拟推荐表》(见附件3)请于9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2398554963@qq.com。
联系人:周红涛,电话:87664312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示范校建设性指标
2.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申报自评表
3.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示范校拟推荐表
苏州市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苏州市电化教育馆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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