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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苏州市智慧校园发展水平三星级、四星级评估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级市(区)教育信息化机构,市教育局各直属(代管)学校

大力推进苏州市智慧校园建设切实提升苏州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智慧校园发展水平星级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苏教信息〔20181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苏州市智慧校园发展水平三星级、四星级评估的申报与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校范围

所有未获苏州市智慧校园发展水平三星级认定的中小学均可申报,已获认定的三星级智慧校园可以申报四星级智慧校园。

二、审核认定目标

继续开展苏州市智慧校园发展水平星级评估,择优认定各市(区)10%左右苏州市四星级智慧校园。

、审核认定标准

苏州市智慧校园审核认定指标体系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智慧校园发展水平星级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执行。

、审核认定组织

苏州市智慧校园审核认定工作由苏州市教育局宣信处牵头,苏州市电化教育馆组织实施。各市(区)教育信息化机构配合做好具体组织工作。主要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学校自评申报

1014日前,学校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将申报材料上传至苏州市智慧校园发展水平星级评估申报及评审平台http://zhihui.suzhou.edu.cn)。

1.三星级智慧校园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创建工作总结、PPT学校自分表见附件等必填项,选填其他附件。

2.星级智慧校园申报材料包含创建工作总结、PPT、宣传片;2019年以来信息技术与主要学科融合优质课实录视频5个(每学科1个),融合课实录视频命名格式为“学科+课题+年段+执教者+获奖情况”;自评表(见附件,每项指标内容需自评打分并上传佐证材料),以及其他附件。

3.视频格式为MP4,不大于400MWord文本不大于10MPPT不大于100M;其他相关多媒体资料不大于100MRAR压缩文件)。 

(二)(区)初审推荐

1028日前,各(区)教育信息化机构对中小学校提交的申材料进行网络初审并组织现场核查。对于满足条件的学校,在系统初审意见栏提交“拟通过”意见;对于尚未达标的学校,退回并补充材料

(三)市级复核认定

1125日前,苏州市电化教育馆市(区)初审通过的中小学校进行级复核。

四星级智慧校园需参加现场答辩另行通知,各市推荐的中小学入围现场答辩。综合评分按网络审核得分占40%、现场答辩得分占60%的分值比例计算

公示并发文认定

1230日前,完成苏州市智慧校园发展水平三星级、四星级评估结果公示,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认定学校名单

联系人:周红涛,电话:87664312

 

附件:苏州市智慧校园发展水平星级评估自评

 

苏州市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苏州市电化教育馆

20229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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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电化教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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