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苏州教育E卡通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章 卡的种类、发放对象和主要功能
第四章 卡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生、教师和家长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正常使用苏州教育E卡通,充分发挥E卡通在教育教学管理的作用,明确“苏州教育E卡通”(以下简称E卡通)各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苏州教育E卡通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二条 E卡通项目的运行管理采用大市、市(区)、学校三级管理模式,由苏州市教育E卡通管理培训中心负责项目在全市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市、区成立相应的E卡通管理部门,确定专人负责“苏州教育E卡通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应把E卡通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成立校E卡通管理部门,确定专人负责,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做好学校 E卡通的建设、日常运营管理与使用推广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 本校E卡通专用网络和设备的维护与检测工作。
(二) 本校E卡通项目所需数据的收集、上报与审核工作。
(三) 本校学生卡、教师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发卡、补卡、挂失等。
(四) 本校学生卡、教师卡的使用推广工作,包括考勤、图书、消费等
第三章 卡的种类、发放对象和主要功能
第五条 E卡通卡的种类分学生卡、教师卡、家长卡三种:
(一) 学生卡发放对象为苏州大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主要功能有学籍管理、学习、考勤、校园消费、交通等。
(二) 教师卡的发放对象是苏州大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主要功能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和考勤等。
(三) 家长卡的发放对象是学生卡发放对象的家长(监护人)。主要功能有凭卡查询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活动、消费等各类信息;通过家长卡给自己孩子的学生卡充值,方便孩子的校内消费,还可以随时掌握孩子的消费情况;可开通网上银行,方便使用。
第四章 卡的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基础数据管理
制卡所需的学生、家长、教师基础资料数据收集工作由各地E卡通管理部门负责,上报的所有基础资料数据必须按要求进行严格审核,保证数据的正确无误。
第八条 学生卡、教师卡使用规定
(一) 学生卡、教师卡的管理和使用由学校E卡通管理部门负责。
(二) 学生卡、教师卡的所有权属苏州教育E卡通管理培训中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或更改,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 学生卡、教师卡由个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四) 学生卡、教师卡使用权归师生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者作为质押。
第九条 家长卡使用规定
家长卡具备银行借记卡的所有功能,同时通过绑定学生卡附加了一定的增值服务功能,其中相关的使用规定详见《“苏州教育E卡通”家长卡使用须知》。
第十条 学生卡、教师卡的发放、补办、挂失及注销
(一) 学生卡由苏州市教育E卡通管理培训中心通过学校向学生免费发放,如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补卡将收取相应费用。
(二) 学生卡如丢失或损坏,须立即到学校E卡通管理部门申请挂失,同时领取临时卡。如果未按规定办理挂失而导致卡片被误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 学生卡挂失后,如果在48小时内找到原卡,学生可到学校E卡通管理部门办理解挂手续。解挂后,学生卡即可继续使用。同时,收回已经发放的临时卡。否则,系统将自动进入补卡程序,原卡作废。
(四) 学生凭临时卡换取补办好的新卡,并缴纳补卡工本费20元,同时可领取盖有苏州市教育E卡通管理培训中心补卡专用章的收据。
(五) 学生因转学而进入苏州市内其他中小学校,必须将学生卡带至新学校报到注册,申请更换新学校卡片并缴纳换卡工本费20元。如发生丢失或损坏,应由原学校提供资料,在新学校报到注册时补办新卡,并缴纳补卡费用。
(六) 超过使用期限的学生卡将自动失效。
(七) 教师卡参照学生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八) 其它细则详见《“苏州教育E卡通”学生卡使用须知》和《“苏州教育E卡通”教师卡使用须知》。
第十一条 家长卡的发放、补办、挂失及注销
(一) 家长卡由苏州教育E卡通管理培训中心委托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制作,并与学生卡统一发放。
(二) 家长卡免收开卡工本费。丢卡、换卡产生的补卡费用需按照中国银行的现行规章执行。
(三) 家长卡丢失后,需立即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任何一个网点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时请说明挂失卡为E卡通家长卡。卡片挂失期间,家长卡将无法为学生卡进行转账充值。
(四) 家长卡同时具备银行借记卡的所有功能。
(五) 家长卡其它细则详见《“苏州教育E卡通”家长卡使用须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苏州市教育E卡通管理培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