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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施行|平台纷纷落实标识要求,我馆同步完善内部规则落实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平台纷纷落实标识要求。《办法》明确所有AI生成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都要“亮明身份”。


《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平台在服务提供者的内容上架或上线时要进行审核,核验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对未标识或疑似生成内容要添加风险提示,从而在传播端阻断虚假信息扩散。



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精神,苏州市电化教育馆已于2025年1月3日第三次修订并发布《内部工作AI赋能管理规则》。规则明确:一是严格合法合规使用,确保技术与数据来源可靠;二是任何AI生成内容必须显著标识并保留隐性标识,严禁删除、篡改或隐匿;三是禁止将AI用于涉密和敏感数据处理;四是所有AI生成内容须经“初审—复审—终审”审核程序后方可发布;五是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培训与成效评估,推动AI技术在教育管理、服务和教学中的安全、透明、规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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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电化教育馆将继续对标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善内容治理和内部管理,确保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在合规、安全、可控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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