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区)电教馆(中心)、教育技术室(中心)、信息中心、教培研中心、教研室(吴江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各直属学校、代管学校:
现将《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教关委函[2012]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活动不进行市级统一报送,所有参赛选手均在NOC活动网站(网址:
http://www.noc.net.cn)报名参加活动。
2.附件内容请至NOC活动网站自行下载。
苏州市电化教育馆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