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电教馆(中心)、教育技术中心(室)、教师发展中心(太仓市、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教研室(吴江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代管学校:
根据《关于举办2016 年苏州市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大赛的通知》(苏教信息〔2016〕3号)文件及《关于公布2016年江苏省“领航杯”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大赛中部分赛事细则的通知》(苏电教〔2016〕48号)其中《领航杯创客教育活动细则》要求,苏州市电化教育馆特制定《2016年苏州市创客教育活动细则》,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苏州市创客教育活动细则
苏州市电化教育馆
2016年9月9日
附件:
2016年苏州市创客教育活动细则
一、定义范畴
该创客项目的范畴是指运用信息技术、相关设备及材料,将个人或团体有意义的创意以实物的形式展现出来。
二、参赛对象
该项活动参赛对象为全市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含中职)的在校学生。
三、项目设置
小学组:未来飞行器
初中组、高中组(中职):创意建筑、创意智造
四、相关要求
1.作品形态的界定
作品应是一个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产生的智能产品,如趣味电子装置、互动多媒体、智能机器等。鼓励利用身边易获得的材料,也可以利用3D打印、传感器等实现创意。
作品应突出智能技术(如传感器、单片机、物联网等)给生活带来的便利和乐趣,体现作者对健康、舒适、便捷的智能生活的期望。提交的参赛作品包括:演示视频(视频格式为MP4、AVI、MOV等,建议不超过5分钟)、制作说明文档(包含至少5个步骤的作品制作过程,每个步骤包括至少1张图片和简要文字说明)、硬件清单、软件源代码等。全部作品文件大小建议不超过100MB。
2.作品创作
(1)学生应独立设计并创作作品,指导教师可以给予适当的启发和技术指导,但不能直接动手帮助学生完成作品制作。
(2)小学组每件作品作者限定1人,初中组和高中组(中职)每件作品作者不超过2人。每件作品限报一名指导教师。
3.作品报送
各市(区)以区电教中心为单位统一报送作品,直属学校和代管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作品。每市(区)限额报送18件作品参加全市评比,小学组、初中组各5件,高中(中职)组共8件;直属学校和代管学校每校限额1件。
请于2016年10月8日前网上报送,作品报送网址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作品资格审定
(1)有明显政治原则性错误和科学常识性错误的作品,取消参评资格。
(2)严格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作品参评资格。同时视情况取消该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1-3年的参赛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市级教育部门及所在学校。
(3)已正式出版的作品和已参加其他全国性、全省性比赛的作品不参加评选。
(4)不符合作品形态界定相关要求的作品,取消参评资格。
五、评比指标
(1)思想性、科学性、规范性
主题明确,内容健康向上;科学严谨,无常识性错误;非原创素材(含音乐)及内容应注明来源和出处。
(2)创新性
主题和表达形式新颖;注重原创性;构思巧妙、创意独特。
(3)艺术性
设计美观,与实用性相结合;具有想象力和个性表现力。
(4)技术性
合理应用新技术手段表现主题;思路清晰,方法独特;结构设计灵活合理。
(5)可行性
作品立足现有技术和设备,为实现某种目的提供一种新的、有意义的改进方法;作品应该可以被批量复制。
六、评比方法
成立市级评审专家组,按照作品评比指标进行评审。
七、奖项设置
设置一、二、三等奖,各占有效作品数量的5%、10%和15%。根据各地的组织情况,设优秀组织奖若干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