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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民主评议校长、民主测评领导班子工作

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苏州市教育局
中国教育工会苏州市委员会
 
苏教组〔2016〕28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代会民主评议校长、
民主测评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教代会民主评议校长(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民主测评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学校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统筹和管理。各校各单位要贯彻落实《苏州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苏教党工委〔2015〕22 号)精神,完善学校教代会制度。要建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党组织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纪检委员、教代会主席团中的教师代表等组成。
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对象
民主评议和测评的对象为学校校长(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及领导班子成员。
三、有关工作要求
1. 要按照苏教党工委〔2015〕22 号要求,充分准备、规范操作,努力提高教代会的会议质量。会议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得既隆重又俭朴。
2.评议内容包括学校工作报告、党建工作报告、领导班子个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工会工作报告等。
3.《民主评议校长、民主测评班子工作方案》(见附件1)《召开教代会(教职工大会)会前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提前一周分别报组织处、市教育工会审批备案。
4.《民主评议测评表》和票箱,请提前到组织处领取。
5.市教育局届时将派督查小组参加直属学校教代会。各校提前三天通知到局机关相关人员(见附件3)。
6.民主评议工作统一在1月6日前完成。学校工作报告、领导班子个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控制在2500字以内,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于1月9日前送组织处。《召开教代会(教职工大会)会后情况报告表》(见附件4)于1月9日前报送市教育工会。
7.苏州旅游与财经高职校、苏州建设交通高职校、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单位法人代表及班子成员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结合市委组织部的考核要求进行。
 
附件:1.《民主评议校长、民主测评班子工作方案》
2.《召开教代会(教职工大会)会前情况报告表》
3.《市教育局督查人员安排表》
4.《召开教代会(教职工大会)会后情况报告表》
 
 
 
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苏州市教育局
 
 
 
中国教育工会苏州市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苏州市电化教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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