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苏州市级以上劳模
“三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总工会(工联会),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春节即将来临,为更好地体现各级党政、工会组织对劳模的重视和关爱,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2017年劳模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补差)金、特殊困难帮扶金(简称“三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和范围
1.春节慰问金:全国劳模为每人2000元、省(部)级劳模为每人1000元、市级劳模为每人500元。资金由市总工会按劳模人数核拨。
2.生活困难补助金(低收入劳模补差金):各市、区总工会按照《苏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4〕1号)的相关规定,对低收入劳模做好补差工作。
3.特殊困难帮扶金:根据《苏州市以上劳动模范“三金”发放办法》(苏工办〔2015〕75号)的要求,对劳模或其家庭因病、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劳模本人或同一户口的家庭主要成员患有癌症、尿毒症、血液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帕金森症、重度抑郁症等重症疾病,视困难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补助。
(2)劳模本人或同一户口的家庭主要成员患有一般性疾病或因病住院,家庭情况困难的,视困难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
(3)劳模本人因病自付医药费2万元以内的,视具体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自付费用2万元以上的,视具体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补助。
(4)因瘫痪、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或高龄(80周岁以上)、独居、丧偶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以及因遭受意外灾害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视困难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
(5)当年去世的劳模,年底对其家属发放一次性帮扶金。全国劳模3000元,省级劳模2000元,市级劳模1000元。
二、发放办法
劳模“三金”根据分配方案由市总工会财务部转账至各地各单位账户。苏州市区的全国劳模“三金”由市总工会直接汇入劳模的个人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劳模“三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已核定的劳模人数和数额发放(见附件1、2、3、4),如有变动,请先与市总生产保护部联系,避免重复发和漏发。
2.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发放、领取工作程序和手续,杜绝省、市劳模资金的混用、挪用、留存或随意扩大发放范围等现象。省总、市总将分级对各市、区、局(公司)工会劳模“三金”使用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3.各地、各单位要在春节前将春节慰问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到劳模手中。请将《苏州市以上劳模“三金”发放表》(附件5)的纸质表和电子文档,于2017年1月23日前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电子邮箱:sz65245013@163.com。上述表格可在苏州总工会网站(http://www.szftu.org)“公告栏”内下载。
附件:1.苏州市以上劳模“三金”资金分配表
2.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明细表
3.省(部)级劳模“三金”发放明细表
4.苏州市级劳模“三金”发放明细表
5.苏州市以上劳模“三金”发放表(样表)
苏 州 市 总 工 会
2017年1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