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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方案》的通知

苏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方案

 

为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工办〔2016170),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据,围绕工会依法协调劳动关系职能,按照《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苏州市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深入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通过评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合格先进示范(以下简称为合格先进示范),引领全市工会切实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积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二、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委员会负责自评和申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合格

各市(县)区总工会负责对申报合格的下级工会进行考核和命名,并向市总工会推荐先进

市总工会负责对各市(县)区总工会推荐的先进进行考核和命名,并向省总工会推荐示范

各地方直属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由所在地方总工会负责评价。

三、重点内容

依照省总工会印发的规范细则(见附件123),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重点做好:

㈠机构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是《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工会委员会必设机构。各地方总工会应当将依法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作为核准登记基层工会社团法人的必要条件,并在核准登记时向其发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证》。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公示人员组成、办公地址、工作职责、联系方式。

㈡制度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有组织有制度的群众监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采取约谈、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等办法敦促改正。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应当与上级保持密切联系,坚持落实重大情况直报、定期排查月报、工作分析年报等基本工作制度,不断增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即时性。

㈢活动经常。要依据上级印发的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要点,制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学法用法计划,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周、农民工学法月等主题普法活动。要结合实际,经常进行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抓好春查劳动合同签订、夏查劳动安全保障、秋查社会保险费缴纳、冬查工资报酬支付等专项检查。

㈣以人为本。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熟悉工作内容和程序,及时发现劳动关系矛盾隐患,及时上报重大劳动关系纠纷。各级工会应当保护监督员,支持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提高监督能力。

四、实施步骤

省总工会每两年进行一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示范命名。我市工会将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逐年评价合格先进,每两年向省总工会推荐一批示范2017年工作阶段划分如下:

㈠宣传发动(第一季度)。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市总工会十五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全市工会法律工作会议、市直属单位主席例会等时机,不断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法人登记、法律培训等途径,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评价工作要求,推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评价工作在地方工会、区域工会、基层工会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

㈡试点先行(第二季度)。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各级工会应当组织和代表职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申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合格,是各级工会履行章程的具体表现。要坚持促进企事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发动职工对所在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进行评价(见附件45)。各地方工会从申报合格的基层工会和区域(产业)工会中,向市总工会推荐先进示范。各地方工会推荐的先进分别为25家、示范分别为5家。

㈢总结推广(第三季度)。在半年总结的基础上,适时召开工会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专题会议,组织各地方工会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任务进展情况,通过现场观摩和书面交流等形式,推广各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的成功经验,引领全市各级工会积极开展自评和申报活动。

㈣检查验收(第四季度)。各地方工会于10月底前对命名合格和申报先进”“示范的工会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总工会提交专项报告和先进”“示范事迹材料。市总工会对各地方工会推荐的先进示范,分别进行抽查、普查。

五、措施要求

㈠以考促评。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进行评价,有利于促进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依法管理诚信经营水平,是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市总工会把评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见附件6),采取调阅资料和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督查。

㈡按级负责。各地方工会要制定评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计划,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普遍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合格自评与申报活动,积极向上级工会推荐先进示范

㈢推荐表彰。以年度工作总结为契机,市总工会对各地方工会完成评价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评选诚信守法先进企业、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的参考。

请各地方工会于今年315日前,向市总工会提交本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计划。联系人:何娇娥,传真:65235681,邮箱:szzghfgb@126.com

附件:

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规范(试行)

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细则

区域和地方(产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细则

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区域和地方(产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满意度测评表

苏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2017年评价任务考核表

 

 

 

 

 

附件1

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规范(试行)

 

1 评价目标

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推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规范化,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效果,及时发现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隐患,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评价对象

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包括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和基层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3 评价原则

普遍性原则。适用于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

系统性原则。在全面纳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内容的同时,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在分值设置上有高低区别。

实用性原则。指标简化,方法简便,数据易得,便于实际操作,可直接对照实施。

导向性原则。引导评价对象更加规范,推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发展。

4 术语和定义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监督。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是指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行业)工会、区域工会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劳动法律监督员。

基层以上工会,是指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组织。

5 评价内容

5.1 监督组织

5.1.1 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

5.1.2 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专兼职劳动法律监督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及办公场所,并公布联系方式。

5.1.3 开展工作有时间、经费等保障。

5.2 监督制度

5.2.1 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

5.2.2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资料规范齐备。

5.3 监督活动

5.3.1 在所辖范围内正常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5.3.2 按时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有关工作任务。

5.3.3 每年定期开展劳动法律监督重点活动和专项行动。

5.4 监督成效

5.4.1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4.2 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定期开展,集体合同得到全面履行。

5.4.3 工资福利

用人单位依法确定工资报酬,并及时足额发放,依法落实有关福利待遇。

5.4.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依法遵守和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关规定。

5.4.5 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4.6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

5.4.7 职工培训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5.4.8 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或修改履行民主程序,出台后及时告知职工。

5.4.9 民主管理

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每年定期召开。

5.4.10 特殊权益保护

用人单位依法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5.4.11 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并给予与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待遇。

6 评价标准

6.1 否决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评价:

1)未建立工会组织的;

2)未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

3)不能正常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活动的;

4)用人单位发生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职工群体性事件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5)职工(或下级工会)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满意率低于60%的;

6)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6.2 评分细则

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细则、基层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细则附后。

6.3 加减分项

7 评价方法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包括自我评价、上级工会审核评价。

7.1 自我评价

基层工会的自我评价包括自我评分、职工评价。基层以上工会自我评价包括自我评分、下级工会评价。

7.1.1 自我评分由基层工会、基层以上工会分别依据附件1、附件2,对自身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进行评价打分。

7.1.2 职工评价

自评的职工满意度,由基层工会依据附件3,组织职工对本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进行测评。300人(含)以上的用人单位抽取30名职工进行满意度测评,3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抽取10%的职工进行满意度测评70分(含)以上视为职工评价满意。

 

评价70分(含)以上职工人数

职工满意率 =  ——————————————

参与评价职工总人数

 

7.1.3 下级工会评价

下级工会的满意度,由基层以上工会依据附件4,抽取不少于所属的8家下级工会,对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进行测评70分(含)以上视为下级工会评价满意。

 

评价70分(含)以上下级工会数

下级工会满意率 =  ———————————————

参与评价下级工会数

 

7.1.4 基层工会、基层以上工会根据自我评价结果,申请上级工会审核评价。申报等级按照下表执行。

申报等级表

自评得分

职工或下级工会满意率

申报等级

审核单位(上级工会)

60分~79

≥60%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合格单位

县(市、区)以上总工会

80分~89

≥70%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先进单位

设区市以上总工会

90分以上

≥80%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示范单位

省总工会

7.2 上级工会审核评价

7.2.1 上级工会依据附件1、附件2,对申报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7.2.2 上级工会组织申报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职工满意度或下级工会满意度测评。

职工满意度测评:300人(含)以上的用人单位抽取30名职工进行满意度测评,3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抽取10%的职工进行满意度测评70分(含)以上视为职工评价满意。

下级工会满意度测评:随机抽取不少于8家申报单位下级工会进行满意度测评,70分(含)以上视为下级工会评价满意。

8.审核评价结果

8.1 经上级工会审核评价后,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以上总工会分别命名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合格单位、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

8.2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结果,作为模范职工之家、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五一劳动奖状等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9 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已获得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合格单位、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称号:

1)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合格单位、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称号的;

2)工会组织被撤销、解散的;

3)不能正常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活动的;

4)用人单位发生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职工群体性事件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附件2

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细则

评价单位:                                          

评价

项目

评价要素

分值

评价内容

 

1

监督组织

1.1工作保障

6

有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公布联系方式,少一项扣2分。

 

 

2

监督制度

2.1工作制度

10

建立健全联系职工、监督流程、信息报送、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等制度,少一项扣2分。

 

 

2.2工作记录

9

建立规范完整的工作记录,包括日常工作、活动开展、个案监督等情况,少一项扣3分。

 

 

3

监督活动

3.1日常工作

8

认真排查劳动关系矛盾隐患、正常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督促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履行民主程序、对职工权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少一项扣2分。

 

 

3.2专项活动

12

开展劳动用工评估改进活动、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办理上级工会交办的监督事项,少一项扣4分。

 

 

4

实施监督情况

4.1

劳动合同

4.1.1合同签订

2

发现不签合同情况,酌情扣1-2分。

 

 

4.1.2合同内容

1

合同内容不规范、关键内容缺失不得分。

 

 

4.1.3合同履行

2

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有一项不合法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1.4建立名册

2

规范建立职工名册、依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少一项扣1分。

 

 

4.2集体合同

4.2.1集体协商

2

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利益重大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少一项扣1分。

 

 

4.2.2合同签订

1

未规范签订集体合同扣1分。

 

 

4.2.3合同履行

2

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到位,少一项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3

工资福利

4.3.1工资协商

2

建立职工工资协商共决和正常增长机制、最低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少一项扣1分。

 

 

4.3.2工资分配

2

实行同工同酬、依法落实有关福利待遇,少一项扣1分。

 

 

4.3.3劳动定额

 

1

 

未依法确定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的扣1分。

 

 

4.3.4工资支付

2

未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扣2分。

 

 

4.4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4.4.1工作时间

2

未依法执行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或执行特殊工时制未经报批的扣2分。

 

 

4.4.2加班加点

2

安排加班加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足额发放加班工资,少一项扣1分。

 

 

4.4.3休息休假

1

未依法执行休息休假制度的扣1分。

 

 

4.5

劳动保护

4.5.1安全制度

2

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少一项扣1分。

 

 

4.5.2安全生产

条件

2

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少一项扣2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5.3安全培训

2

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少一项扣1分。

 

 

4.5.4职业卫生

2

落实职业卫生保护措施、按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少一项扣1分。

 

 

4.5.5安全检查

2

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少一项扣1分。

 

 

4.6社会

保险

4.6.1登记申报

1

未全员参保的扣1分。

 

 

4.6.2五大保险

5

及时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少一项扣1分。

 

 

4.7职工培训

1

未依法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扣1分。

 

 

4.8劳动规章

4.8.1制度健全

 

2

依法建立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制度,依法保存考勤记录不低于二年,少两项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8.2内容合法

2

劳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定抵触,有一条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8.3程序合法

1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及时公示或者告知职工,少一项扣0.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9民主管理

2

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人数及构成符合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定期召开,少一项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10特殊权益保护

4.10.1女职工

1

依法落实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益,有一项未落实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10.2未成年工

1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未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11

劳务派遣

4.11.1招用

2

超过国家和省规定使用范围、比例,未依法签订用工合同,有一项扣1分。

 

 

4.11.2工资及福利待遇

2

未依法实行同工同酬、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有一项扣1分。

 

 

4.11.3社会保险

1

未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扣1分。

 

 

5

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

 

1)工作有创新,形成特色经验,获得上级工会会议推广、媒体宣传报道,国家级的加5分,省级的加4分,市级的加2分,县级的加1分。(2)监督有力,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隐患或提供有价值信息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特别重大影响的加5分,较大影响的加3分,一般影响的加1分。

 

 

合计得分

 

 

 

附件3

区域和地方(产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细则

被评价单位:                                         

评价项目

评价要素

分值

评价内容

得分

自评得分

审评得分

1

监督组织

1.1组织设立

15

所辖地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同步组建率每少10%2分,扣完为止。

 

 

1.2工作保障

6

有专门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公布联系方式,少一项扣1.5分。

 

 

2

监督制度

2.1工作制度

12

建立矛盾隐患排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与劳动监察协作制度、监督情况定期发布制度和交流研讨制度,少一项扣2分。

 

 

2.2工作资料

8

建立规范完整的工作记录,包括监督登记、监督处置、处理情况反馈、结案归档等内容,少一项扣2分。

 

 

3

监督活动

3.1日常工作

20

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行动、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对下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供指导和支持、发生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做好与政府劳动监察部门的联系协作,少一项扣4分。

 

 

3.2活动开展

20

全面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活动,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工会重大活动部署,少一项扣10分。

 

 

3.3工作培训

10

每年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培训,监督组织成员持证上岗,少一项扣5分。

 

 

3.4活动成效

9

辖区内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推进、特色鲜明、成效明显,少一项扣3分。

 

 

4

加减分项目

加分项目

 

1)工作有创新,形成特色经验,获得上级工会会议推广、媒体宣传报道,国家级的加5分,省级的加4分,市级的加2分,县级的加1分。(2)监督有力,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隐患或提供有价值信息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特别重大影响的加5分,较大影响的加3分,一般影响的加1分。

 

 

扣分项目

 

1)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集体性劳动争议、职工群体性事件,没有按要求及时报送或隐瞒不报,发生一起扣3分;(2)发生重大劳动争议或职工群体性事件,未及时参与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一起扣除3分。

 

 

合计得分

 

 

附件4

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被评价单位:                                     

序号

评价项目

分值

满意度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1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作用发挥情况

20

20

10

0

2

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10

10

5

0

3

工资报酬支付情况

20

20

10

0

4

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10

10

5

0

5

工作时间执行情况

10

10

5

0

6

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情况

10

10

5

0

7

劳动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10

10

5

0

8

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0

10

5

0

合计得分

 

 

 

 

 

附件5

区域和地方(产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满意度测评表

被评价单位:                                     

序号

评价项目

分值

满意度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1

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工作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中有推进,年末有总结考核;采取有效措施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对下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30

30

15

0

2

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部署推进有关重点监督活动、专项行动)

30

30

15

0

3

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处理劳动争议时能发挥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协调作用,遇到重大复杂劳动争议案件能上调一级推动解决,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各项权益)

20

20

10

0

4

培训教育情况(定期培训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交流研讨)

10

10

5

0

5

协作联动情况(与同级政府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信访部门以及人民法院等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开展相关活动)

10

10

5

0

合计得分

 

 

 

 

附件6

苏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2017年评价任务考核表

考核对象

考核项目

分值

得分

市(县)区工会

基础项目100

推荐25家“先进”并且通过苏州市总工会考核

75

推荐25家“先进”得75分。

每少推荐一家扣3分。

推荐5家“示范”并且通过苏州市总工会检查

25

推荐5家“示范”得25分,每少推荐一家扣5分。

加分项目50

推荐的“示范”得到江苏省总工会命名

50

市(县)区总工会被省总工会命名为“示范”,加20分;

区域(产业)工会被省总工会命名为“示范”,每一家加15分;

③基层工会被省总工会命名为“示范”,每一家加5分;

本加分项目最多加50分。

局(公司)工会

基础项目100

局(公司)工会本级和下属基层工会都应当进行“合格”自评与申报

100

局(公司)工会本级完成“合格”自评与申报得60分。

局(公司)工会检查指导下属基层工会完成“合格”自评与申报,并向市总工会提交专项报告和申报材料的,得40分。

加分项目50

推荐2家“先进”并且通过苏州市总工会考核

20

局(公司)工会本级申报“先进”并且通过苏州市总工会考核,加10分。

②推荐基层工会“先进”并且通过苏州市总工会考核,每一家加10分。

推荐1家“示范”并且得到江苏省总工会命名

30

推荐1家“示范”并且通过苏州市总工会检查,加10分。

推荐的“示范”得到江苏省总工会命名,加20分。

市总工会直管基层工会

基础项目100

进行“合格”自评与申报

100

市直基层工会向苏州市总工会申报“合格”得100分;未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加分项目

50

申报“先进”

30

通过苏州市总工会考核加30

申报“示范”

20

得到省总工会命名加20

备注

①苏州工业园区总工会承担的评价任务同各市(县)区工会;②本表所列的“局(公司)工会”“市总工会直管基层工会”是指《苏州市总工会电话通信录》载明的“各局(公司)工会”、“各部、省属企业工会”、“各金融单位工会”、“各市属单位工会”。③考核得分换算年度成绩,按市总工会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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