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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苏州工会法治宣传教育 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年苏州工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7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二年,全市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至六中全会精神,逐级宣传,层层发动,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七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职责明确、运行有序、配合有力、协调高效的工会普法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一、全面覆盖,抓住重点,大力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工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观点、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思想观点和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深刻认识普法工作对于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重要意义,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大力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刻领会依法治国、依法治会、依法维权之间的重要联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把宣传国家各项基本法律制度作为重要任务,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培育宪法文化。学习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体政体、基本原则、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宪法明确列举的公民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同工同酬和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取物质帮助的权利。

(三)学习宣传工会组建和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全市各级工会要组织学习和宣传《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厘清工会的职能,提高工会规范化、组织化、法治化水平,保障工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基层工会依法有序开展工作,树立工会在职工队伍中的威信。

(四)重点宣传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者是工会的主要服务对象,工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顺应劳动者的学法需求。在职工中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对工资福利、休息休假、劳动合同等应用率较高的部分进行重点普及。加大对《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关系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使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普遍提升。

(五)积极开展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强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宣传,引导广大工会党员领导干部以更高标准严格遵守党内法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培养法治思维,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做合格党员。

二、统筹协调,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多样化法治宣传教育

(一)强化工会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把宪法法律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学法用法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开展、述职述廉考核相互结合,继续把学法内容纳入到领导干部“菜单式”选学计划,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提高化解劳动矛盾纠纷、依法维权维稳的能力。

(二)提升基层工会干部依法维权办事的能力。苏州市总工会继续依托“工会大讲堂”等组织载体,对工会干部开展培训,通过举办讲座、课堂互动等形式提高工会干部的法律素养。为提高工会干部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与水平,初定于5月举办一期“直属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业务培训”和 “苏州工会普法骨干业务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各级工会应当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会工作者参加工会普法骨干队伍培训、法律专业的学历教育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引导工会法律工作者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提升其法律素养。

(三)增强职工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各级工会应当拓宽渠道,综合运用邮路普法、地铁普法、广场普法、课堂普法、网络普法等方式,帮助职工群众学习了解与自身劳动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要采用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3.8女职工特别保护法治宣传”、“5.1劳动法律宣传和监督月”、“宪法日宣传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引导更多的职工群众和企业经营者参与法治实践,扩大工会普法工作的影响力。

三、依法治会,依法维权,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互结合

(一)抓好法人登记,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体系建设。各级工会办理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核准登记业务,应当以《苏州市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核准登记须知》为准,指导基层工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应材料,准确、高效办理法人登记业务,积极支持具体承办人员参加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核准登记业务培训,使基层工会干部学习、掌握相关内容,提高业务能力。全市工会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抓紧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工作通知》,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纳入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推进赋码和存量转换工作。

(二)加强劳动法律监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全市各级工会应当根据《苏州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评价规范方案》,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坚持落实重大情况直报、定期排查月报、工作分析年报等基本工作制度,深入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四季行”活动,命名一批合格、先进和示范单位,引领全市工会扎实开展劳动法律监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三)提高法律援助水平,服务广大职工群众。贯彻落实《中国工会章程》和《苏州市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推动各级工会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专业法律援助人员。进一步发挥签约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逐步提升工会法律援助水平。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和标准,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职工群众、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举办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推荐评选活动,通过以案说法,发挥引导示范效应,促使用人单位尊重和关爱劳动者,激发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扩大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影响力。

(四)落实工会信访工作制度,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工会信访部门要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布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及时对来信、来访、来电进行登记,按照信访内容交办或转送,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畅通诉求渠道,完善“12351”职工维权热线、主席信箱等做法。要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积极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加强保障,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工会应当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工会在年初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年底进行总结,全年召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不少于一次,确保普法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落实普法经费。各级工会应当保证充足的资金用于法治宣传教育,把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学法所需费用纳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普法活动、培训普法骨干队伍、编写普法资料提供有力保障。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强化业务保障。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坚持定期联系会议制度,深化双方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合作。市总工会将与市司法局举办一期全市工会普法骨干业务培训,并联合对各地方工会实施《苏州市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情况进行督查,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检查台账等方式,推进各地工会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全面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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