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纪律公告
自 2017年7月18日起,市委第六巡察组将对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巡察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等要求,维护巡察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巡察工作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现将巡察纪律公告如下,请贵单位予以积极配合,欢迎对巡察人员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巡察人员有违反以下规定的,可向苏州市纪委反映。电话:68616911,网络举报方式:苏州市纪委官方网站“廉石网”首页“我要举报”、“寒山闻钟”论坛首页“请您举报”栏目。
1.不准由被巡察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应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不准接受被巡察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违规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巡察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巡察工作知悉的工作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巡察工作便利干预被巡察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巡察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巡察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巡察工作。
8.不准向被巡察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巡察工作无关的要求。
苏州市委巡察办
2017 年 7 月 18日